省律协海事海商专委会在广州举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讲座
2016-07-27 00:00
2016年6月25日,省律协海事海商专委会在广州举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讲座”。专委会主任杨运福、副主任许光玉、秘书长任雁冰以及本网谢明委员、我省执业律师、保险公司和航运公司代表、航海院校师生等150多人参加讲座。讲座特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杜以星担任授课嘉宾,由杨运福主任主持。
讲座上,杜以星副庭长以“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为授课题目,结合具体案例,向参会人员讲解了交通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于今年5月份废止后引起的法律问题,并对通海货物运输纠纷中“封仓交接”、“货损货差自负”等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无单放货的构成要件及其具体法律标准、目的港无人提货相关问题、海商货物运输中“重量据称”、“三原”条款、集装箱运输“不知条款”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货损货差纠纷中千分之五计量误差/合理损耗及含水量问题、滞箱费纠纷的法律关系、计算标准、时效及货代垫付滞箱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对目前的司法倾向进行了介绍。
讲座期间,杜以星副庭长多次与参会人员互动交流,展开了深入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非常务实,收获良多。(拟稿、摄影:省律协海事海商专委会,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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