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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谢明律师代理的中山格兰仕日用电器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

创建时间:2014-10-28 00:00

     2013年5月15日,原告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嘉宏公司”)起诉中山格兰仕日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兰仕公司”) ,诉请格兰仕公司偿付海运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六十多万元。因涉案货物为FOB,格兰仕公司只对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关于起运港的操作向嘉宏公司进行委托,且格兰仕公司在订舱要约时已向嘉宏公司明确告知只承担FOB本地费用,故嘉宏公司诉请的包括海运费损失并不属于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最终法院也驳回了嘉宏公司的诉讼请求。

     详见:http://www.chinamaritimelawyer.com/_d276698574.htm